父亲失信,该不该影响孩子上大学?
2018-07-13 09: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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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信,该不该影响孩子上大学?

    日前,有媒体报道:今年高考,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该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进入执行程序至今尚未执结,去年7月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眼看儿子三年努力化为泡影,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20万欠款。

    虽然这件特别的事情,通过这样特殊手段得以解决,但它却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提出:“父亲失信,该不该影响孩子上大学的?”的大讨论。有网友说:“厉害了!终于有治老赖的高招了。”还有网友说:“儿子因你上不了大学,看谁还敢欠钱不还!”但是更多的网友并不赞同这样的做法,最起码认为“不该扩大化”,有网友提出:“父亲失信,不该株连孩子。”还有网友说:“为了治老赖,不该用孩子的前程做赌注。”更有网友说:“法院不该将自己执行不力,转借给考上大学的儿子。”

    有议论是自然的事,因为我们过去很少将“老赖”与“上大学”扯上关系;再有就是当事人饶先生在接到“无法录取”的通知后,还就立马还清了欠款。所以有评论说:“对其做法,理应加以鞭挞。”但是让我们很多人疑惑的是,这种做法是否真的有法律依据?是否真的有利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文明?

    因为,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如干规定》的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只描述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

    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财产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是法定的、有限的,而部分失信人隐匿、转移财产和对抗执行的办法却很多样,这也使得很多执行人员查找可供执行财产总是徒劳无功。即使是“强制执行”常常也面临无功而返的尴尬。即便如此也不应该“株连”影响孩子上大学,这不仅仅是与现代社会讲究人格独立相悖,关键是此举与司法实践中严肃司法程序、严格司法纪律有些格格不入,不应该父亲失信就限制子女们的固有权利更不应该剥夺孩子们获取的机会、资格或权益。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是针对老赖的,不该对他们子女的合理合法诉求加以限制,也许“父亲失信,上学遭拒”对于那些不以为意“老赖”有震慑作用,而饶先生就是在这种高压下乖乖地还清了20欠款。但笔者不得不说,这样结果的正义,并不代表程序正义。我们知道,限制老赖子女就读私立、贵族学校,是为了限制老赖们高消费,但他们依旧可以选择子女就读公办和普通学校。但是饶先生的儿子一旦无法录取,就无法享受法定的受教育权利。

    在大力建设诚信社会的当下,重拳打击“老赖”没有错,让给“老赖”成为过街老鼠也合乎民意,但是法律不是橡皮筋。笔者姑且不论饶先生是否真正意义上的“老赖”,但欠款未还应该是事实。但是能因为父亲失信子女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就可以视而不见吗?显然不能,因为在打击老赖方面,只求结果不顾程序正以明显与司法实践所倡导“阳光执法”不符。

    因为校方一定是依据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经过核实向饶先生发出“无法录取”通知,笔者无意说,这是法院干扰学校招生和教学。但是这件事已经引发社会的巨大反响,饶先生是通过砸锅卖铁,还是其他渠道凑足这20万的,我们不得为之,终于摘掉“老赖”的帽子终归是件好事。但对这位考生已经造成的心理影响是巨大的。笔者甚至怀疑他能否和同龄人一样高高兴兴地跨入大学的校门!(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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