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能否在“操纵股价案”中独善其身?
2018-08-15 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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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能否在“操纵股价案”中独善其身?

      经过两天热热闹闹“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今天凌晨黄晓明本人终于做出了一份声明,表示传闻都是谣言。

◈黄晓明能否在“操纵股价案”中独善其身?

    声明强调:

    1. 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2. 我再次强调,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

    3. 本人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

    4. 本次事件确实是由我理财不谨慎所导致,对此次事件给大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

    最后,我要特别说明一点,此事是因我将账户交由母亲打理而将她牵涉其中,由此给母亲带来困扰与担忧。作为儿子,我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舆论责任,再次对给大家带来的困扰表示由衷的歉意。

    对此有网友说:“娱乐圈确实是不好混,不过清者自清,毕竟没做过的事就是没做过,更何况这次案件一经结案了,与黄教主一点也沾不上边。”还有网友说:“我选择相信,因为这种东西根本没法撒谎,如果确有其事,已经曝光了,国家一定会查下去,他既然没事,没被抓没坐牢,为什么有些人要用质疑的眼光看待别人呢?”有网友甚至说:“大家不要跟风,一个个不了解真相就知道跟风诋毁,心地能不能善良一点。”小编也看到很多网友都比较冷静看待所谓的“黄晓明操纵”,倒是很多媒体成了推波助澜的急先锋,硬生生把黄晓明推到了风口浪尖,什么“别让黄晓明跑了”;什么“实锤黄晓明操纵18亿股票案”等等舆论就给黄晓明定下不可饶恕的大罪。

     因为有媒体评论:18亿股票操纵大案中,黄晓明跑不了,除非他将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给销毁。还说:黄晓明可以不认识高勇,也可以否认自己卷入了股价操纵案。但是黄晓明无法否认其母将账户交给高勇团伙管理的事实。因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又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都是违法的。而黄晓明的母亲跟高勇团伙达成委托的时候,除了将黄晓明的账户交给高勇团伙,同时还将资金交给了对方,有着利益分配约定,客观的法律事实是成立的。黄晓明岂能一推了之?

     黄晓明也没想一推了之,因为他自己也承认“此事是因我将账户交由母亲打理而将她牵涉其中,由此给母亲带来困扰与担忧。......我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舆论责任。”《每日经济新闻》爆料,黄晓明名下公司有48家,涉及科技、餐饮、文化、服装、商贸、投资等多个方面,其中最多的当属投资类公司,多达14家。另外,黄晓明还是华谊等公司的大股东,可以说,黄晓明是一个出色的商人,他把他所赚取金钱翻了百倍十倍。

     由此看来,抵制明星天价片酬还有很大的空间,因为我们不必担心明星会因此而没饭吃,他们依靠现有的社会资源和资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捞到大把的钱,小日子过得比普通人好上百倍千倍。不过,黄晓明能否在“操纵股价案”中独善其身?不是一个声明就可以说得清的,也不是舆论就可以定罪的,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下,还得要法律先行一步!(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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