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天价片酬联合声明是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吗?
2018-08-12 0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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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天价片酬联合声明是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吗?

    日前媒体报道:北京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针对明星天价片酬发出联合声明:演员、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的最高片酬;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说道“限制演员天价片酬”这不是第一次,却是最严厉的一次。因为在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揭露了影视行业的潜规则,其根本靶向仍是备受诟病的天价片酬。而在此之前国家税务部门就有动向要对“天价片酬”动刀子,摘除这颗毒瘤。因为在6月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所以此次9家公司发出的《联合声明》,正是明确了《通知》要求的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联手打出的一套组合拳!

     我们看到,《联合声明》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即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其次,是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共同倡导廉洁之风、弘扬浩然正气。并承诺在影视剧制作、购销等环节中,加强行业自律,杜绝各种名目变相涨价、偷逃税、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但是我们也看到,《联合声明》片酬相应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对此有网友说:“片酬相应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不是很合理吗,为什么还要特别明确?”

     非也,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国演员他们有一项国外演员从来没有的“特权”,那就是他们/她们的“片酬”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助手、化妆师等人的花费。已经让所有不少投资方叫苦不迭“凭什么你挣钱,要我来给你缴税?”然而,演员个税由投资方缴并非个别现象,而是中国演艺界公开的“潜规则”几年前就有评论说:“除非整个行业联合起来反对,但是某一家或几家投资方反对是没有用的,现在的中国影视投资太火,你不用他(她),愿意用他(她)的人多得是。”还有媒体报道:除了个税,大碗们在拍戏过程中还经常带助手,“这些人虽然不需要你支付他们工资,但是他们的往返机票、食宿费用都得由投资方买单。”甚至有投资人抱怨说:“有些演员要带四五个助手,要求住豪华套房,机票还不能是打折的,要求简直到了苛刻的地步。”

    正因如此,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才获得那么多人支持和点赞,同时,“明星贡献再高,也高不过科学家”的呼声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的共识。所以“抵制明星天价片酬”势在必行。但是仅仅有9家公司的《联合声明》还远远不够,因为那些影视投资的巨头们没有名列其中,让人们感觉他们在给“天价片酬”留有偏门。虽然幼家联手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以正行规,但是出拳的力道稍欠火候。小编以为,更多的投资方此时不该只会多在后面抱委屈,暗中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而要积极地投入到“抵制明星天价片酬”的行动中来,为演艺界正本清源拿出点真格的实际行动,因为,今天的“明星天价片酬”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投资方畸形投资的温床孕育出来的,所以《联合声明》不该仅有9家,它应该成为治理演艺界“潜规则”的集体宣言,难道不是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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